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增强区域内学术交流的活跃性,进一步规范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促进高质量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开展,在锦江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我区将面向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锦江区注册的各级医疗机构;
2、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包括场地、教学设备、授课师资、参培学员等;
3、继教项目负责人应有组织相近培训的经验,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资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5月22日
报送地点:锦江区医学会办公室(锦江区菱窠路90号)
三、项目开展流程
1、报送纸质申报表(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鲜章,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送至锦江区医学会办公室;
2、公布立项名单(锦江区医学会)
经锦江区医学会办公室审核后,将公布本年度继教项目立项名单,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组织实施,切实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质量;
3、报备培训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始前一周向锦江区医学会行政办公室报备项目通知,在学会的协助下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放培训通知,以保证每场学员数量在40人以上;
4、发送电子版学分证明申请表(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统计参培学员名单,并在报名截止当天及时填写并发送《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申请表》(附件2)至邮箱1419363316@qq.com,以便医学会提前准备学分证明;
5、发放学分证明(锦江区医学会)
培训当天将由锦江区医学会工作人员根据《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表》(附件3),现场发放学分证明;
6、报送活动资料(申报单位)
培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锦江医学会行政办公室报送电子版简报、照片、签到表等资料,以便存档。
四、申报要求
1、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日均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签到工作,严格按照每3学时授予Ⅱ类学分1分的授分标准。
2、继教项目不同于院内授分项目,各申报单位不能将两者混淆,要严格控制参培学员比例,保证申报单位的在职学员数量不超过学员总数量的60%。
3、锦江区医学会将严格督查项目举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实,将取消学分授予。
4、如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如期举办项目的单位须提交项目延期或取消申请,待锦江区医学会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延期或取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且未提交书面申请的,项目自动作废,申报单位次年不得申报各级项目。
附件:1.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申请表
3.锦江区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表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