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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2号)及市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区医学会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47人,现将合格名单公布(请前往资料下载区下载查看)。 请各机构由专人负责于2月27日至3月28日到锦江区医学会102办公室(锦江区菱窠路90号)领取合格证。 联系电话:昝老师 028-84470906
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