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去年多部门开展打击骗取欺诈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之后,有关医保基金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
急需全国性的监管条例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总收入21090.11亿元,总支出17607.65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233.7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7144.42亿元。
“医保基金规模巨大,且支出快速增长,面对多发的骗保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与压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医保专委会主任、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表示,基金安全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但各地规则不统一、相关法律层次低,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据介绍,目前我国医保基金监管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层面尚无独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立法滞后,地方实践普遍感到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等面临法律授权不够、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申曙光说,因此急需一部适用于全国、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条例。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明确政府的监管责任,优化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通过常态化、法治化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基金跑冒滴漏,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并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激励制度不可或缺
业界人士也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应急性”较明显,顶层设计还有待完善。
申曙光指出,《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监管”仍属于狭义的范畴,未将普遍开展的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可能出现的过度医疗涵盖。他建议,应在科学控费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监管。在重视对违法行为惩罚的同时,也应对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提出奖励。同时,前瞻互联网医疗和网上药店等新业态,将监管的网络延伸至这些领域。
多位国内医疗界的人士表示,确保医保基金有效使用需要医保、医疗、参保人员形成合力,应当为医疗机构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医保基金的全程监管,医疗机构只是一个环节,而且还是在末梢。医院医保办要根据医疗费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在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形成对医疗费用的有效管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医保办主任赵冠宏表示,建立对应的激励制度不可或缺。
一些地方的医保管理人士也指出,目前,上海、天津等均有专业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其他省份也在积极探索中,但普遍反映缺少上位法律授权、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征求意见稿》增加相关内容,对此进行授权。
专家指出,以《征求意见稿》公布为起点,医疗机构既面临强监管的环境,也迎来了转发展模式、强内部管理的机会,重视医院内部医保职能相关科室建设、将其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中,已是当务之急。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