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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11-19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附件

 

201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企业能力提升工程

(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指南...................5

(二)研发机构资助申报指南.........................................11

二、产业升级牵引工程

(三)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指南................... ..................15

三、区域创新示范工程

(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指南..............................18

四、校院地协同创新工程

(五)技术交易补贴申报指南..........................................20

五、科技人才发展工程

(六)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23

六、创新环境优化工程

(七)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 ..........30

(八)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 ..............38

(九)科技惠民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 ..........47

(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指南............. ............. ......51

(十一)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 ................54

(十二)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 ........59

(十三)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 ..............64

(十四)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 ..........71

 

指南1

 

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

补贴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品

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航空航天、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2.产品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和商业模式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或商业模式;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5.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且符合相应资助条件的新药,纳入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范围,根据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按下列情况给予资助:

      药品

 

试验阶段 中药及

天 然药物 化学药品 治疗用

生物制品 预防用

生物制品

临床试验研究Ⅰ期 1类 1类 1类 1类

临床试验研究Ⅱ期 1-5类 1-2类 1-2类 1-2类

临床试验研究Ш期 1-6类 1-2类 1-11类 1-8类

获得新药证书和

药品注册批件 1-6类 1-2、3.1、3.2类 1-11类 1-8类

(二)重点新产品

指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成都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的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3.完成研发进入临床试验前或者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且符合相应资助条件的新药或医疗器械新产品,纳入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范围,根据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或2004年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按下列情况分类给予资助:

      药品或器械

 

试验阶段 中药及

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治疗用

生物制品 预防用

生物制品 医疗器械

进入临床试验前 1-6类 1-2、3.1、3.2类 1-11类 1-8类 Ⅱ类、Ⅲ类

启动临床试验或

生物等效性试验 7-9类 3.3、3.4、4-6类 12-15类 9-15类 Ⅲ类

获得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7-9类 3.3、3.4、4-6类 12-15类 9-15类 Ⅱ类、Ⅲ类

二、资助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补贴除外)。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4.申报临床试验前资助项目,要求完成新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并取得申报临床受理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床前研制现场考核报告》。

5.本市内多个单位分别开发的同一品种新药或医药器械新产品,资助先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新药证书(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的单位。新药资助申请应自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新药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器械新产品资助应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申报材料

1.研发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可说明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4)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加盖企业公章);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⑦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⑧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5)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加盖企业公章);

④行业或市场应用证明或资质;

⑤用于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技术、新手段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⑥基于商业模式创新产品而签订的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6)申报新药或医疗器械研发补贴的,另需提供:

①新药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②申报临床受理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床前研制现场考核报告》;

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④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出具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出示有关复印材料的原件以备核对。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其中:新药、医疗器械研发补贴实行常年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2

 

研发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指在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服务的实验室。

二、资助额度

1.对2014年1月1日后获批(授牌)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对新授牌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在一、二圈层区(市)县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在三圈层县(市)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成都的企业法人或在蓉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第一依托单位。

3.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一年内提出。

4.同一单位的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资助;已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资助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成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对联合实验室的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

3.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合作专业方向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参与建设的科研院所在所处行业应具有较高影响力;在合作过程中,能为企业提供科研设备、人才、研发咨询等支持,并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给予企业优先权。

4.申报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联合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 

6.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并具备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才队伍。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1.成都市资助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申请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其他资料。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成都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12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高校、科研院所主要合作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

(6)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

(7)其它资质材料(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实行常年受理申报,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3

 

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

1.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产品技术标准。

2.促进航空航天、光电、新能源等关键技术领域产学研结合,有利于促进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

3.重要检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

4.有助于促进成都市经济、科技、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公益性技术标准。

二、资助额度

1.国际技术标准

同一标准,国际技术标准资助总额为60万元,其中担任组长单位为40万元,参与单位为20万元。同一标准,如多家单位申请的资助额累计超过资助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分配资助资金。

2.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

国家技术标准

(万元) 行业技术标准

(万元) 联盟技术标准

(万元)

第一承担单位 25 10 10

第二承担单位 10 4 4

第三承担单位 5 3 3

第四承担单位 2 2 2

第五承担单位 2 2 2

同一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资助总额为40万元,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资助总额为20万元。同一标准,如多家单位申请的资助额累计超过资助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分配资助资金。

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主要用于技术标准研制成本的补偿。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协会、社团等组织。

(二)技术标准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成都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被诉侵权及权属纠纷。

(四)国际技术标准应当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

(五)联盟技术标准应是由我市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等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六)应在获得技术标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七)国家、行业和联盟技术标准资助申请单位须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

(八)系列技术标准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技术标准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复印件):

1.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中文文本);

2.其它材料(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受理电话:86924832、86924834

 

指南4

 

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

(一)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

围绕我市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研究编制面向未来发展和全球竞争的产业技术路线图,通过找准相关产业全球技术发展趋势和科技主攻方向,在明确成都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确定我市相关产业链发展重点环节和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提供支持。

(二)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各区(市)县根据区域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开展的有关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园区(基地)建设规划等重大经济科技问题研究。

二、支持额度

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经费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0万以内,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2.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独立承担,或由申报单位联合国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共同申报承担。

(二)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为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面向成都市各区(市)县征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推荐。区(市)县与市科技局协商确定研究课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作为课题承担单位。

3.要求区(市)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承担单位须提供区(市)县经费拨付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如课题研究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书需经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盖章。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5

 

技术交易补贴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两类技术合同的行为。补贴对象为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和中介方。

技术交易吸纳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技术交易中介方补贴:对促成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的机构,按相关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的机构,按相关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

1.吸纳方是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2.中介方是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为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所属的研发机构、专家团队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并促成其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吸纳方补贴

1.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中介方补贴

1.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

(2)技术吸纳方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6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企业并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创业资助

在蓉高校教师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我市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相关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资助专业范围:

合作高校 资助专业

四川大学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

西华大学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

二、资助额度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高校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在职攻读博(硕)士人员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三、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申报人为已入选国家或四川省“千人计划”的在蓉高校及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或已入选国家或四川省“千人计划”的外地来蓉高层次人才。

2.在蓉或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创业资助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2)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创新服务资助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

(3)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申报人为在蓉企业在职人员;

2.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

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4)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的材料需加盖相应公章),按顺序装订。

(二)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创业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②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③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④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2.创新服务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②服务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创新服务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④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的材料需加盖相应公章),按顺序装订。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工程博(硕)士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

(2)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

(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等);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建设银行储蓄卡;

(6)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博(硕)士资助项目在每年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7

 

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

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新建的市级科技产业化基地,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每年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的运营主体,要求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新建科技创业苗圃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2)具有可供科技创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地。

(3)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

 (4)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且为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和创业服务的免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科技创业团队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

2.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在孵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专业孵化器还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应专注于某一特色细分产业。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近郊区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近郊区县、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4)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服务内容、运行模式上实现专业化服务,并提供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3.新建科技企业加速器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高成长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且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方法,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4)能够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各种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以及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

(5)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与我市优势或特色紧密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②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③连续三年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均超过20%。

4.新建科技专业楼宇

(1)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2)科技专业楼宇所在的区政府明确了楼宇的产业定位,并制订了促进楼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楼宇管理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楼宇产权清晰,无纠纷。可自主提供给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租用的场地相对连接,商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区县达8000平方米以上,远郊市县达5000平方米以上)。

(4)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量达50家以上(近郊区县达30家以上,远郊市县达20家以上),且使用面积占楼宇已出租面积的50%以上。入驻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领域。

5.新建科技产业化基地

(1)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的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与在蓉高校形成了合作共建的机制,制定了促进基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统计指标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下的基地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基地运营及管理机构。

(3)基地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聚集,建立了产业(技术)联盟;可供企业入驻的场地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的骨干企业不少于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并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基地科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骨干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认定的在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②主导产品符合基地的产业特色,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4)基地拥有研发设计、科研条件、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其功能与能力符合基地产业发展需求,并与产业链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6.已建载体补贴

(1)申请单位须为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2)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三)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载体补贴经费。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1.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申报单位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4)申报单位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5)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

(6)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

(二)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1.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批文。

(三)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

1.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引进的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称号的创新创业人才的批文,或带有优秀科技成果的创业团队的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申报单位开展导师服务、金融培训等活动的现场照片、新闻通稿、活动方案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需加盖相应公章),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新建载体资助和已建载体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国家级载体配套资助项目实行常年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8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

(一)天使投资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其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由创投机构投资和引进并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市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0%、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补助。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对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的补贴支持。

按其个人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其参与信用评级给予经费支持。

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2.担保费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经费支持。

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3.贷款利息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采取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经费支持。

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我市中小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经费补贴采取分阶段拨付: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对其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对其发生的挂牌费用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对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给予经费支持。

对购买市科技局确定的当年度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一般类险种的企业,首年按其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企业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2)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1)申报单位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天使投资人在实施天使投资后一年内,应申报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二)债权融资补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2.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企业,拥有成都市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运用科技与专利保险工具支持的企业。

2.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以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成都市天使投资创业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天使投资分析报告(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⑤验资报告;

⑥其他有关材料。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1)成都市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成都市天使投资者个人情况备案表(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③被投资企业股东年度分红或股权转让相关证明文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

③其他有关材料。

2.担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到帐相关凭证; 

③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

④其他有关材料。

3.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相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④其他有关材料。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完成股份制改造补助

(1)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完成股份制改造)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申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协议(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③其他有关材料。

2.实现成功挂牌交易补助

(1)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成功挂牌)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①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确认函(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②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其他有关材料。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正式保单(加盖企业公章);

(2)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9

 

科技惠民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城乡发展、智慧城市、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一)城乡发展领域。优先支持都市现代农业、教育、旅游、交通和物流信息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特色工艺品设计制作、文物保护等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智慧城市领域。优先支持智慧感知、信息传输、数据存储、智能分析等技术研发;采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RFID、新型传感器、卫星导航、无线视频监控、智慧城市平台软件等创新成果的集成应用。

(三)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疾病防治、临床医疗、中医(含民族医疗)、生殖健康、人口管理、妇幼保健、康复(含体育)医疗等新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转化应用。

(五)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防控、 社会综合安全管理等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科技惠民技术研发项目。开展适用新技术研发,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及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惠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的能力。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应用单位。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

3.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6.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支撑项目或应用示范项目两类其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惠民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技术研发项目填写);

2.科技惠民应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用示范项目填写);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证书、单位重要荣誉等;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技术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入选国家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情况、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

(4)技术成熟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推广使用的合同、转让协议、技术引进合同、用户评价、宣传报道、照片和图片等;

(5)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和技术的相关批文;

(6)落实自筹资金承诺书,所有出资方均应对承诺的资金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0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获批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我市相关单位,包括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和园区。

二、资助额度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2)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新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3)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首次复核合格后给予10万元资助。

(4)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期满,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和园区

(1)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区(市)县,在试点示范期间新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试点单位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示范单位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业园区,在试点示范期间新承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试点园区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示范园区的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市级示范、试点企业,或试点示范区(市)县、园区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资助申报在获得批文后三个月内提;市级示范、试点企业资助申报在企业通过复核或试点验收后三个月内提出。

(三)试点示范区(市)县、园区资助申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项目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提出。

(四)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两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助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复印件):

1.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评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文件,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核、验收结果认定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与试点示范区(市)县、工业园区签订的项目委托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

3.申请资助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1

 

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

(二)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且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的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或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对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后给予1000元/件的资助;

2. 对提交PCT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0元/件的资助;

3. 对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10000元/件的资助;其他国家(地区)4000元/件的资助。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 同一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资助;

2. 同一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申请且获得授权的费用(含申请、登记、印刷费,不含年费、专利申请代理费)实际发生额给予不高于500元的资助。

(三)对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外国专利的资助

(单位:元/件)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美、加、日、韩

及欧洲国家 其他国家

职务 非职务 职务 非职务

发   明 30000 8000 15000 4000

实用新型

(类似) 10000 4000 5000 2000

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 5000 2000 3000 1000

(四)资助额度要求

1.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外国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只给予一个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申请资助;PCT申请国际阶段已接受资助的,进入外国国家(地区)阶段不再给予外国专利申请资助。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2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2. 同一个人或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只给予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

(四)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或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PCT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获得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六)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中国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通知书;

获得授权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收费收据。

2.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授权证书及中文译本(加盖单位公章)。

(三)权利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单位申请资助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需有年检记录),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社团提供上一年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证明,并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个人申请资助的,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非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成都市长期居住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受理电话:86924832、86924834

 

指南12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

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新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研究计划,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3)研发机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有研发经费保障;

(4)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70%以上。

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

(2)在蓉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4)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合作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

(3)我方参与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4)国外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5)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6)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

(7)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8)申报项目已获得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以及获得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申报材料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成都市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

(2)科技部相关批文(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配套资助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需另加封面),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现场查验。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外资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实行常年受理申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3

 

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二、评审(评选)标准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

1.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带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在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其中一产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二、三产业类近两年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

(二)成果转化推进奖

1.制定有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建立有促进成果转化的创新方法和制度;成立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

2.组织推进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了重大的技术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我市及其它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科技进步奖

1.技术研究项目经济效益类。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工艺及其系统(包括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及技术综合)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是指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技术研究项目社会效益类。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3.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科技、经济、知识产权等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四)专利奖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原创性,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作用,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奖励额度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元。

成果转化推进奖奖金数额为20万元。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

候选人应当是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科技工作者。

(二)成果转化推进奖

候选单位应是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在蓉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机构。

(三)科技进步奖

1.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2.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及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四)专利奖

候选项目及候选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属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3.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

4.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五)其它申报要求

1.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2.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等)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

5.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明显推广应用成效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五、申报材料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1.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申报人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审验收证书、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2)效益证明:工业类由税务部门开具税务证明;农业类由相关部门开具推广应用的产值、效益等证明;

(3)其他材料。

(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

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在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促进核心专利技术创造发明和组织实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围绕成果转化工作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机构建设等;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需着重说明所组织推进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应用推广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3)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审验收证书、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2)应用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四)专利奖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专利公告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及附图),其中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

(3)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准入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六、申报时限和渠道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受理电话:86924832、86924834

 

指南14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课题支持领域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高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路径和模式;面向成都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新路径研究;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机制研究等。

2.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化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制和运用,促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优化区域创新资源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科技资源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研究;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关键问题研究;成都科技人才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研究等。

3.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校院地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研究;校院地共建科研载体及产业化基地模式及路径研究;加快发展新型产学研机构建设研究;资源配置市场化条件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研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研究;成都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研究等。

4.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科技发展提出了新需求,重点开展科技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关系及协调发展研究;面向民生改善、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等智慧城市建设研究等。

5.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围绕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相关问题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仅限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

2.项目选题原则属于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成都市情,突出重点,研究方向和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

3.课题组应由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组成。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

4.课题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与课题研究、评审答辩及日常管理调度等活动。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知识的互补性和研究专长的协调性。

5.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7.已承担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如课题研究证明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