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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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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认定及登记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录入及审核对象与内容

凡在锦江区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均须参与每年的学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自动上传的学分除外)

二、学分录入及审核时间安排

学分录入11月16-1129

学分审核:11月30日—12月15日

学分补审:12月16日—12月18日

注:现场审核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地点:锦江区菱窠路90号锦江区医学会104办公室

三、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分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手动录入的继教学分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提交类型见附件一)。提交假学分、复印彩印学分等一律没收销毁处理。

备注: 诊所及门诊部本年度学分华医网、24小时医学在线及锦江区医学会类学分均已上传并审核,已达标状态不需要再来医学会审核,需录入其他学分的带上原件及相关证明到医学会101办公室办理录入。

四、学分要求

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文件,凡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区级学分标准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Ⅱ类不低于20分。

(二)其他区级医疗机构

初中级职称:Ⅰ类不低于5分,Ⅱ类不低于20分。

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Ⅰ类不低于10分,Ⅱ类不低于15分。

五、现场学分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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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学分审核由各单位到医学会统一办理,并将学分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于提交资料前发送到邮箱2477311604@qq.com。纸质版名单需盖单位鲜章;

(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开始已逐步取消纸质学分,实行电子学分管理,故锦江区学分审核将不再使用学分登记手册,所有学分均在继教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为确保学分审核的准确性,请及时通知各学员在完成学分审核后自行登录继教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216-18日来医学会104复审,逾期未联系者视为学分审核无误,不予补审;

(四)所有需审核的学分请先录入系统,学分录入指南详见附件二,未录入的学分概不审核,因本人提供材料不及时等原因而未审核者不再补审;

(五)学分审核联系方式:

程珊珊 84470906、李泫雨 84470908。

附件:

关于进行202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二、三.doc

1、锦江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现场审核学分提交类型

2、锦江区2020年继教学分录入指南

3、2020年锦江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2020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