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不低于60张;血液透析单元20个以上,腹膜透析单元1个。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肾病内科、血液透析室、腹膜透析室、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病案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室。
三、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护士0.4名/床,透析机和护士比1/2.5台。
2.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腹膜透析室和血液净化室(中心)工作人员均必须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中关于血液净化室(中心)人员的要求。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2.血液净化用房必须是框架结构,透析大厅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血液净化(中心)室等房屋布局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的要求。
4.腹膜透析室的功能分区必须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中关于腹膜透析室(中心)的功能分区及设施的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名 称 | 最低数量 |
血液透析机 | 15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5 |
水处理机 | 1 |
彩超机 | 1 |
DR机 | 1 |
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仪,免疫分析仪 | 1 |
抢救床 | 2 |
显微镜、离心机 | 1 |
手术室 | 2 |
给氧装置、麻醉呼吸机 | 1 |
吸痰机 | 5 |
电除颤仪 | 1 |
电冰箱(冷藏柜) | 1 |
恒温箱 | 1 |
洗衣机 | 1 |
心电监护仪 | 2 |
应急发电机组(20KW以上) | 1 |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 1 |
救护车 | 1 |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 1 |
医院电子化办公及网络系统 | 1 |
床旁血液净化机 | 1 |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单元设备。
血压计 1台
听诊器 1个
痰盂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抢救车 1套
办公桌 1张
医师座椅 1个
电子化办公系统 1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