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认定及登记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24日,(工作日下午14:00 -16:30,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项目与内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备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及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三、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市卫计委规定,凡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其中高级职称1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继教学分证书原件(参加其他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继教活动或会议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会通知、邀请函、论文等),凭有效学分证明登记审核;
(二)区医学会继教听课证;
(三)学分登记手册;
五、学分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可和登记:
(一)只有主办单位印章的;
(二)学分未备案且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同一单位印章大小不同,有明显造假痕迹的;
(四)学时与学分不相符的;
(五)没有具体学习题目名称的;
(六)没有填写或涂改姓名、学时、学分的;
(七)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继续教育公修课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的。
六、现场学分认定流程:(详见附件)
初审(登记)-复审-盖章
七、学分认定登记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册加盖公章。
八、学分审核结束后,有异议未及时提出或未审核者不再补审。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锦江区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认定流程
一 、核实个人网上填报信息。医院,社区中心、站需将本年所获学分依次录入学分管理系统,门诊部、诊所由医学会工作人员录入,(自动导入学分除外)确认本人已达到本年度规定的继教学分25分,并自行填写在学分登记手册上。
二、带上相关学分原件(学分登记手册、听课证、学分证书等)到医学会继教初审办公室,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三、将登记完成的学分登记手册及学分证明到复审办公室进行现场复核并盖章。
注意事项:
一、学分认定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24日(下午14:00 -16:30,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分认定地址:锦江区医学会(锦江区菱窠路90号院内1楼)
联系人: 程珊珊 电话:84470906(初审等相关问题)
李泫雨 电话:84470908(复审及争议学分等问题)
三、请务必保管好学分登记手册,做到连续登记、常年使用、长期保管,如有遗失,按原价申办。
四、医学会继教面授学分与网站视频学分两者相加的总学分数最高认定为15分/人/年。若超过15分者,按照15分审核。
五、学分查询及录入系统网站:
http://125.69.80.30:8000/Page/MainPag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