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我区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锦江区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锦江区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属各医疗机构,表彰名额14-30名;
(二)锦江区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区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表彰名额6-20名。
二、表彰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学术交流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组织、参与医学学术交流;
(2)在本年度组织区域内4次以上的学术交流、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的单位。
2、学科建设先进集体
条件:
(1)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2)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设施,具有承担、参与科研项目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相应成绩的单位。
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执行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医学管理规范;
(2)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单位医务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讨论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3)配有专(兼)职从事继(科)教工作的人员,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计划的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及时上报继续医学教育动态;
(5)单位内在职医务人员的继教参与率较高。
4、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配合区卫计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开展继教培训、抗菌药物规范化培训等一系列基层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诊疗规范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2)无医疗事故发生,服务好,医护团队组建合理,素质高;群众满意度高;
(3)在做好基层卫生工作的同时有特色专业诊疗方向,有聘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医护人员提升诊疗水平;
(4)诊疗环节舒适、符合规范;遵守医疗法规医保相关要求制度。
5、医学科研学术先进单位
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学术气氛活跃,学风端正,团结协作,有顽强拼搏和奉献精神;
(2)科研工作有专人负责,能积极组织科研队伍,组织科研项目申报、 科研成果登记等工作,开展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3) 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4) 2016年-2017年发表学术论文量多、质优;
(5) 学科建设成绩突出。
6、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
条件:
(1)重视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对重要信息能做到一事一报;
(2)有专人负责、有通讯组织网络、有宣传通讯报道计划、有落实任务指标的奖惩措施;
(3)积极运用省市区媒体平台或专刊专栏及其他媒体对本单位的学术、工作、新进展等进行报道;
(4)《锦江医学》编辑部对本年度各单位来稿情况进行总结,排名居前列者。
7、医养结合工作先进单位
条件:
(1)有老年医疗相关病区资质,为老年病人提供舒适的医养结合环境,社会认可度及家属满意度高;
(2)软硬件达到相关部门设置标准,医护人员配置合理;
(3)收治老年高龄、多病、失智、失能患者数量多,影响良好;
(4)重视老年医学科研、学术动态,不断探索培养老年医疗、护理、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特别是护工队伍的培养。
8、专科专委会先进单位
条件:
(1)为锦江区医学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执行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主动接受学会监管,按学会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计划及总结;
(3)有会费等经费来源,并专款专用;
(4)有计划的组织并开展学术讲座、继教项目、义诊、专家会诊等形式多样的专委会活动;
(5)专委会会员在各项活动中参与度高,对专委会工作认可度高。
9、科普健教先进单位
条件:
(1)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健教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显著,动员和组织医疗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等;
(2)科普队伍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在提高社区居民对健康知识、疾病防治知识等的知晓率,增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有详细的年度科普健教工作计划及相对固定的团队;
(4)内部编写并发放各类健康知识资料;
(5)联合举办或承办省、市、区各部门科普健教工作。
(二)先进个人
1、基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条件:
(1)积极参加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对区卫计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工作、培训工作积极参与;
(2)全年年终绩效考核排名靠前者;
(3)在工作中受到患者、领导等的认可并获得相关鼓励及表扬;
(4)在各项比赛或其他工作中受到表彰者优先考虑。
2、医学科研学术先进个人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课题研讨会及各类科研活动,科研成果质量高、数量多,多次获得各级科研部门奖励;
(2)努力将科研学术交流成果运用于临床实践且2016-2017年已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以上的文章;
(3)参与医院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为主要参与者之一。
3、医德医风先进个人
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视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守职业规范,医德高尚、医技高明、遵守医保制度,社会形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个人。
4、专科学科带头人
条件:
(1)为医院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带头人,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2)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一定科研水平,2016-2017年已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以上的文章。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客观推荐,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盖章后集中报区医学会办公室,学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要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和《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医学会办公室(一份单独交,一份与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封面模板附后)同时发送电子版于2477311604@qq.com,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干秋娴;联系电话:84470906
附件1: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
先进集体申请材料
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 制 |
二○一七年 十二 月
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申报表彰项目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加附页,不少于500字)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医学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附件2:
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
先进个人申请材料
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 制 |
二○一七年 十二 月
2016-2017年度锦江区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申报表彰项目 | ||||||
发表学术论文 | |||||||
个人主要工作简历 | |||||||
推荐说明 | (可加附页,不少于500字)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医学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