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区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评选一批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属各医疗机构,表彰名额7-20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区属医疗机构在职工作人员,表彰名额7-20名。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学术交流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组织、参与医学学术交流;
(2)每年度组织区域内4次以上的学术交流、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
(3)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继教学术交流项目。
2、学科建设先进集体
条件:
(1)重视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2)学术团队队伍结构合理,梯队培养效果明显,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设施,具有承担、参与科研项目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相应成绩;
(3)成功申报各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积极开展。
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执行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单位医务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讨论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3)配有专职从事继(科)教工作的人员,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计划的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举办各级各类学术讲座,积极申报区级继教项目,及时上报动态;
(5)在职医务人员的继教达标率高。
4、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配合区卫健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基层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诊疗规范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2)无医疗事故发生,服务好;医护团队组建合理,素质高;群众满意度高;
(3)在做好基层卫生工作的同时有特色专业诊疗方向,有聘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医护人员提升诊疗水平;
(4)遵守医疗法规相关制度要求,诊疗环节符合规范;
(5)积极开展医联体工作。
5、医学科研先进集体
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学术气氛活跃,学风端正,团结协作,有顽强拼搏和奉献精神;
(2)科研工作有专人负责,能积极组织科研队伍,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登记等工作,开展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的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课题和任务;
(3)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4)2021年-2022年发表学术论文量多、质优;
(5)科研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6、科普健教先进集体
条件:
(1)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健教活动,发挥职能作用显著,受众面广,群众满意度高;
(2)科普队伍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在提高社区居民对健康知识、疾病防治知识等的知晓率,增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有详细的年度科普健教工作计划及相对固定的团队;
(4)制作及发放各类健康知识资料及宣教手册;
(5)联合举办或承办省、市、区各部门科普健教工作。
7、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条件:
(1)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靠前指挥,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医务人员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各级组织防控;
(2)面对疫情,快速响应,切实履职尽责,开展科普宣传、核酸检测、医疗救助、健康排查、物资援助等工作次数多,成效显著;
(3)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专业技术、科研攻关成果等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先进个人
1、基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条件:
(1)积极参加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对区卫健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工作、培训工作积极参与;
(2)全年年终绩效考核排名靠前者;
(3)在工作中受到患者、领导等的认可并获得相关鼓励及表扬;
(4)在各项比赛或其他工作中受到表彰者优先考虑。
2、医学科研先进个人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课题研讨会及各类科研活动,科研成果质量高、数量多,多次获得各级科研部门奖励;
(2)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努力将科研学术交流成果运用于临床实践;
(3)2021-2022年已发表4篇以上科研学术论文;
(4)科研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学科建设先进个人
条件:
(1)为医院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带头人,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2)能熟练、行业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一定科研水平,2021-2022年已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文章。
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条件:
(1)组织管理本单位继教工作的规划、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本单位继教项目的申报、督办及检查;
(3)督促本单位医务人员完成年度继教报名及审核工作,达标率高;(4)积极为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继教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5、科普健教先进个人
条件:
(1)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积极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本单位科普健教工作建言献策;
(3)刻苦专研,不断提高自身科普教育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
6、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视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守职业规范;
(3)医德高尚、医技高明、遵守医保制度,社会形象好,群众满意度高;
(4)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5)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群众和同行评价高。
7、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条件:
(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履职尽责,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发挥骨干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2)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一线工作,在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病例转运等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勇担重担,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实际行动诠释无私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赢得广泛好评;
(4)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专业技术、科研攻关成果等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突出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参与评选的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单位盖章后集中报区医学会办公室。学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要按要求认真填写《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医学会办公室(一份单独交,一份与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封面模板附后)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292812136@qq.com,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4470907
附件1: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