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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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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医疗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区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评选一批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区属各医疗机构,表彰名额7-20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区属医疗机构在职工作人员,表彰名额7-20名。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学术交流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组织、参与医学学术交流

2)年度组织区域内4次以上的学术交流、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

3)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继教学术交流项目。

2、学科建设先进集体

条件:

1)重视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2)学术团队队伍结构合理,梯队培养效果明显,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设施,具有承担、参与科研项目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相应成绩

3)成功申报各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积极开展。

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执行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单位医务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讨论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3)配有专职从事继(科)教工作的人员,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计划的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举办各级各类学术讲座,积极申报区级继教项目,及时上报动态

5)在职医务人员的继教达标率高。

4、基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条件:

1)积极配合区卫健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基层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诊疗规范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2无医疗事故发生,服务好;医护团队组建合理,素质高;群众满意度高;

3)在做好基层卫生工作的同时有特色专业诊疗方向,有聘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医护人员提升诊疗水平;

4)遵守医疗法规相关制度要求诊疗环节符合规范

5)积极开展医联体工作。

5、医学科研先进集体

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学术气氛活跃,学风端正,团结协作,有顽强拼搏和奉献精神;

2)科研工作有专人负责,能积极组织科研队伍,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登记等工作,开展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的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课题和任务;

3)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4)2021-2022年发表学术论文量多、质优;

5)科研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6、科普健教先进集体

条件:

1)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健教活动,发挥职能作用显著,受众面广,群众满意度高;

2)科普队伍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在提高社区居民对健康知识、疾病防治知识等的知晓率,增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有详细的年度科普健教工作计划及相对固定的团队;

4)制作及发放各类健康知识资料及宣教手册;

5)联合举办或承办省、市、区各部门科普健教工作。

7、疫情防控先进集体

条件:

1)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靠前指挥,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医务人员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各级组织防控

2)面对疫情,快速响应,切实履职尽责开展科普宣传、核酸检测、医疗救助、健康排查、物资援助等工作次数多,成效显著;

3)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专业技术、科研攻关成果等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先进个人

1、基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条件:

1)积极参加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对区卫健局、区医学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工作、培训工作积极参与;

2)全年年终绩效考核排名靠前者;

3)在工作中受到患者、领导等的认可并获得相关鼓励及表扬;

4)在各项比赛或其他工作中受到表彰者优先考虑。

2、医学科研先进个人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综合课题研讨会及各类科研活动,科研成果质量高、数量多,多次获得各级科研部门奖励;

2)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努力将科研学术交流成果运用于临床实践

3)2021-2022年已发表4篇以上科研学术论文;

4)科研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学科建设先进个人      

条件:

1)为医院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带头人,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2)能熟练、行业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一定科研水平,2021-2022年已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文章。

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条件:

1)组织管理本单位继教工作的规划、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本单位继教项目的申报、督办及检查;

3)督促本单位医务人员完成年度继教报名及审核工作,达标率高;(4)积极为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继教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5、科普健教先进个人

条件:

1)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积极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本单位科普健教工作建言献策;

3)刻苦专研,不断提高自身科普教育水平,具有较强的科普服务能力

6、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视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守职业规范

3)医德高尚、医技高明、遵守医保制度,社会形象好,群众满意度高;

4)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突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5)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群众和同行评价高。

7、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条件:

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履职尽责,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发挥骨干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2)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一线工作,在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病例转运等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勇担重担,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实际行动诠释无私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赢得广泛好评;

4)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专业技术、科研攻关成果等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突出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参与评选的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单位盖章后集中报区医学会办公室学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要按要求认真填写《2021-2022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2021-2022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单位于202211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医学会办公室(一份单独交,一份与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封面模板附后)同时发送电子版1292812136@qq.com,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4470907

附件1: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21-2022年度锦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doc


 

                               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

                             二〇二二十一十日